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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级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

时间:2017-06-12 点击数量:

 

一、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

 

(一)培养目标

 

总体目标培养具有较高思想道德、文化素养、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,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,具备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方面知识和能力的宽基础、高素质、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。学生通过光电子技术与光电信息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,接受光电子器件和光电子信息系统的分析、设计和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基本训练,具有研究、设计、开发、集成及应用光电子器件和光电信息系统的基本能力。毕业后能在光电子器件开发、光电系统与设计、激光及应用技术、光电信号检测与处理等领域从事研究、设计、开发和管理等工作。

 

(二)培养要求

 

总体要求: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与时俱进的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,具有为祖国昌盛和民族富强而奋斗的使命感。具有良好的公民素养。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国际竞争意识。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。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,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。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生活习惯,具有健康的体魄。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,具备一定的审美艺术修养。

 

1.知识结构:具有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、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;学习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的基本理论和技术,掌握电子技术、光子技术、光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;初步掌握进行科学技术创新的思想和方法,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、应用前景和发展动态以及光电产业的发展状况。

 

2.能力结构: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、表达能力、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;具有适用于本专业扎实的数学、物理等自然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并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;具有综合运用《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》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。具有创新意识并能对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、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;具备获知本专业的发展历史、现状与前沿的能力。

 

3.素质要求: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、良好的职业道德;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、人文素质、科学素质、心理素质、身体素质和专业素质。

 

二、修业年限

 

标准学制四年。修业年限36年。

 

三、毕业要求

 

思想政治合格,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155学分,同时达到学校相应要求方能毕业。

 

四、授予学位要求

 

取得毕业资格,并符合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,授予工学学士学位。

 

五、学分分配表

 

课程类别

性质

学分数

占总学分比例(%

理论

实践(实验)

通识课程

必修

27

11.5

24.9

选修

7

4.5

学科基础课程

必修

20.5

1.5

14.9

选修

6

3

专业主干课程

基础必修

13

1.5

9.3

核心必修

16

2.5

11.9

专业方向课程

选修

24.5

2

18.7

独立实践环节

必修

21

13.5

选修

1

0.6

总学分

必修

114.5

73.9%

合计

155

100

选修

40.5

26.1%

理论

114

73.5%

合计

155

100

实践(实验)

41

26.5%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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